释义 |
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的联系: 1、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3、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一、普通累犯的基本类别有哪些 普通累犯又称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有期徒刑处罚,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一般累犯有自己的构成条件,并不能笼统地做出某一些或某一项基本类别。对累犯的判定,可以根据刑法典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年满18岁的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后罪的发生时间是在在前罪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二、有期徒刑在缓刑期间会被判成累犯吗 不构成。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三、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 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面犯的罪和之后犯的罪都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2、前罪被予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后罪也同样应当予以有期徒刑的处罚;3、后罪发生的时间,一定是要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赦免的五年之内发生的;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的时候必须要满十八周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