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亡他没有结婚没有子女,他的母亲和妹妹放弃继承遗产,他的债务会消失吗? |
释义 | 您好,是的。 按照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您的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配偶和子女,因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母亲一个,妹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同时,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母亲如果要放弃继承,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在放弃继承后,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了。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__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__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__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__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__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__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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