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宫颈癌的治疗费用,可能有多种原因,如保险合同中未涵盖该疾病、保险公司认为治疗费用超出合理范围等。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受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免除。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履行合同未成年人的义务、未告知真实情况、不愿意接受保险公司的调查等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二十五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认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对受害者进行相应赔偿。 因此,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宫颈癌的治疗费用时,受损人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受损人还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向医疗机构要求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