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乱翻别人的东西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东西价值不大,情节比较轻微,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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