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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毕业生就业补贴
释义
    山东毕业生就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1、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下达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计划,并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计划内实际培训人数和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和高级工600元/人、创业培训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3、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应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省级组织的“金蓝领”培训由省财政按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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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