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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复处理行为对申诉结果的影响
释义
    法律分析:一、重复处理行为对申诉结果的影响
    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是指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重复上诉。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被列为不可诉行政行为之一。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从此,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正式进入到我国的行政司法实践中。
    二、重复处理行为和复议维持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重复处理,即原告因原行政行为超诉讼时效后,申请原机关或其上级机关重复审查,复审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处理行为。(可以是原机关重复处理也可以是原机关的上级机关维持处理)。复议维持,则一定是上级机关经过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对原告的结果,即不改变原告的权利义务。故重复处理不可诉(本来原行为可诉,但过期也诉不了了),复议维持(将原机关、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从此,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正式进入到我国的行政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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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