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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川县南窑村二组安置项目划拔土地 -安置
释义
    法律分析:
    宜川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中对丹州镇南窑村二组农民安置地安置问题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宜中新校区、丹阳保障性住房管线迁移工作,迁移费用自行解决。其中,江河供水公司负责做好自来水管线及排污管线迁移工作。会议中强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整个工程建设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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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