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是对劳动者的处分。辞职是员工不适应公司工作,主动申请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开除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关系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行政处分最严厉的一种。在员工有重大过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由公司行使,没有补偿或赔偿金。  一、有案底只有本人知道,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是需要赔偿的,有案底并不属于法定的辞退事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不需要支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