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代理有哪些特征呢? |
释义 | 复代理有下列特征: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以及复代理权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 一、如何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下: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而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未经法律规定或者国家主管机关指定,擅自以他人名义行为的; 2、超出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出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届满。代理事务已经完成或者附解除条件的代理人因条件成果被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三、代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即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可能因未经自己实际授权的代理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表见代理至关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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