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发。若证明录音是偷录的或者录音侵犯他人的隐私的也属于非法的证据,不得采用。若证明录音是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就不能再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