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增值税月底结转是指在每个月末,纳税人需要对当月的销售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进行重新计算,并进行结转。其中,销售额指纳税人在本月内所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进项税额指本月内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指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在计算过程中,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多结了进项税额或者少缴纳了应纳税额,就可以将多余的进项税额与不足的应纳税额相抵,从而达到优化税负的目的。具体而言,就是将多余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消掉不足的应纳税额,并将剩余的进项税额留待下个月结转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月末结转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纳税人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