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可以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下: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主要条款; 5、附件。 二、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如下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4、产品鉴定证书; 5、生产许可证; 6、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8、 联合投标时,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