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
释义 | 一、小额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法院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四、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简易程序的特点 1.程序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3.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开庭方式灵活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5.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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