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规模一般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