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 |
释义 |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一般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的选择有什么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出卖人等)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被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在物品租赁给对方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如果承租人并没有征得同意,而是擅自将租赁物转让给其他人使用换得利益的,这种情况下之前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就可以单方面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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