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未到期,不愿意租了 |
释义 | 租房子未到期,不愿意租处理方式如下: 1、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因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避免纷争,租房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租房人把房子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或者不按规定登记租房人的名字、身份证的种类和号码;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3)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 (4)租赁人将房屋租赁给不合法有效证明书的租赁人; (5)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住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嫌疑不停止,不警告,发生事件,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 (6)承租人租赁住宅,租赁他人,不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 (7)承租人利用非法生产、贮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上行为需要会导致导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要将房屋出租或承租房屋,则一定要有相应的法律风险意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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