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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的区别
释义
    主要依据是《公司法》。
    股东: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独立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和董事: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权利代理机构,类似于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股东会休会期间,代行股东会权利。董事类似于人大代表,是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权利代表。一般情况下,不同的董事总是代表特定的股东的利益,忠实地为特定的股东服务,并不完全具有独立的主张(独立董事除外),这点类似于不同的议员代表不同的党派。
    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特定的人员,比如在上市公司中,证监会强制要求董事会中必须有独立董事存在,它们有证监会要求的严格的任职标准,并不得代表任何股东的利益,其主要作用是保证董事会不作出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决议。
    董事长:董事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最大的股东指派或亲自兼任。企业注册时,董事长通常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执行董事:如果企业规模较小,股东人数少(董事也少),可以不设董事和董事会,只需指定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该执行董事与董事长类似,通常都是法人代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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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