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狱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供应罪犯伙食,保障罪犯吃饱、吃熟、吃的卫生。监狱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予以照顾,对有特殊饮食禁忌的,单独设置少数民族灶。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禁止罪犯家属会见时为罪犯捎带食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