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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制度的核心就是可以无代价的获得垄断性。()
释义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法》。
    《专利法》的贯彻执行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专利代理人担负着宣传执行《专利法》的光荣任务。由于专利代理人是由经过专门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员来担任,因此,在办理专利申请、异议、无效宣告和专利许可证贸易等项事务时,可以尽量使之符合《专利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违法和尽量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纠纷。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
    专利(Patent)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源自英文“LettersPatent”,意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由于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某人对某项技术享有的独占权,同时,这种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观看,证书中的内容是公开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可见,垄断和公开就成为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在我国文献中,“专利”本指“独专其利”、利益独占的意思,如《周语上·历王说荣夷公》中称“荣公好专利”,《左传》中的“女专利而不厌”等。这些古汉语中的“专利”,在词义上与现代汉语中的“专利”明显不同,现在已较少被人们沿用,作为一种法律术语,经过历年的使用与解说,早已大大超出最初语源的实际含义,而有其丰富的内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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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