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理缺陷对离婚诉讼的影响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离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分析 虽然有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他们可以寻求有关组织的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民法典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可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离婚法院怎样才可以判离呢 第二次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第一次离婚后,第二次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申请将撤回。但是,如果三十日内双方均不愿意离婚,则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的情形。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离婚请求,则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对于第二次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双方均不愿意离婚;2.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离婚请求;3.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的情形,则可以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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