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片面共犯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片面共同犯罪就是指参与犯罪的人中单方有与实行犯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并且在暗中对他人的犯罪给予配合,而实行犯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有一方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片面共犯仅是指具有共同故意的这一方,即暗中协助者,而非实行犯一方。 所以,在片面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一方虽然并没有要与别人共同犯罪的意思,而片面共犯一方却在主观上积极地故意配合或者协助实行犯一方完成犯罪,其在认识因素上不仅认识到自己正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而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共同行为的性质是犯罪行为,还概括地预见到了他正在配合的共同行为会引起危害结果,即认识到了共同行为及自己的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在意志因素上,又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和共同犯罪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 而在客观上,片面共犯一方利用了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其在暗中给予的配合行为又确实给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二人共同以作为的形式完成犯罪,其中片面共犯一方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为条件提供了配合。这一犯罪的整体,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1)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2)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共犯成立的主观条件,这里尚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犯意联络(或意思沟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双方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沟通,它可能存在于组织犯与实行犯之间、教唆犯与实行犯之间或者帮助犯与实行犯之间,而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如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相互间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犯的成立,这一点在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团伙中仅存在单线联系问题,每个实行犯直接同组织犯保持犯意联系,而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3)客观条件 各共犯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要求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实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于危害结果,各共犯人的行为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共同行为”应当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否则,不能成立共犯关系,如甲乙共同雇用一条船走私,甲走私毒品,乙走私不良物品,由于两人故意内容及行为性质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而应分别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至于形式,可以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也可以是不同阶段犯罪行为的组合如预备行为、实行行为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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