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即使没有证据,受害人仍然可以报案处理。 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于警告罚款甚至治安拘留,若情节严重,造成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需要搜集证据才能进行定罪量刑,定罪量刑必须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恐吓罪没有证据的,是不能立案,也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恐吓他人怎么处罚: 一般的恐吓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以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情节较严重达到刑法情形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并无以“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一)处以治安处罚的恐吓行为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处以刑事处罚的恐吓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没有证据也是可以报警的。报警、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人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员提供的信息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