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收养人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一、想收养一个孩子,怎么找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和调查记录。(三)登记。经审查,符合民法典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无子女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6、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二、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后果 1、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2、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用。 三、收养的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有。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与养父母发生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相同,因而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区别,养子女与父母间互为法定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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