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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中的干股能否转让?
释义
    不能。“干股”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股权,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事实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
    一、公司回购股权是不是减资
    公司回购股权不一定是减资。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股权回购和减资不是一回事。公司回购股份后,股东一定会收到现金及其等价物。在减资的情形下,考虑到减资目的可能是免除后续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实缴出资额低于认缴出资额,股东未必会取得公司资金。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二、公司没有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未缴出资能转让股权吗
    在现行《公司法》当中没有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综上,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
    但如果股东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届满时,未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拒不出资、出资不实或瑕疵出资的,将构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向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存在被要求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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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