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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新矫正地不接收怎么办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司法所审批有一个权限,超过这个权限,要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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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