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的主旨是动产的临时转移和保管人的专业资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特征: (1)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 (2)仓储的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 (4)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的法律要求与风险评估 仓储合同的法律要求与风险评估是仓储行业中至关重要的议题。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双方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对于仓储合同涉及的风险,双方应进行全面的评估。这包括对货物的安全性、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和风险分担方式。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法律要求,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才能确保仓储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结语 仓储合同的法律要求与风险评估是仓储行业中至关重要的议题。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全面评估合同涉及的风险,明确相关责任和风险分担方式。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合同有效,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