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意味着结案了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了事故认定书不等于结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里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那么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和划分,在交通管理部门上来讲,该程序确实是代表案件的结束,但是这并不能够代表事故结案了,总而言之就需要等到事故的受害方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之后,这个事故才能够算作是结案。因此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下来并不代表案件就此结案了,而且事故责任认定是只是一种事实的结论,不等同于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只能够作为双方赔偿责任的依据,尤其是如果出现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的过程中,就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进行使用。 总的来说就是在收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双方车主肯定会商议赔偿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肯定就会申请让交警介入进行调解。如果交警介入之后调节仍然没有成功,那么双方很有可能就会走法院的程序,比如说受害者会起诉肇事者,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一种证据,能够确定后续的赔偿情况。因此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下来并不代表案件就此结案了,而且事故责任认定是只是一种事实的结论,不等同于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只能够作为双方赔偿责任的依据,尤其是如果出现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的过程中,就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进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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