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赔偿美容费用3000元感觉太少了 |
释义 | 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在协商赔偿时,当事人不满意赔偿金额的,可以继续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多次协商后,还是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应当作出正确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公司赔偿美容费3000元感觉太少了 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在协商赔偿时,当事人不满意赔偿金额的,可以继续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多次协商后,还是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应当作出正确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公司赔偿美容费3000元感觉太少了 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在协商赔偿时,当事人不满意赔偿金额的,可以继续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多次协商后,还是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应当作出正确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医疗美容纠纷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美容纠纷赔偿包括:(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 一时冲动办了张3000元的美容卡,后来想退美容院不给退有什么办法吗? 美容院一般情况下不退钱是违法的。美容院通常向消费者开具为其办理的美容卡属于预付款性质,是绝对可以退款的。如果是双方达成合同约定的美容项目,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款的则可退还;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就退款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你好,我在美容院消费了感觉被骗了 被美容院欺骗了,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决问题: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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