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在境外上市的,需要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的,以外币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 一、上市条件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已向公众公开发行,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之和,而不仅仅是向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3年以上,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中,投资者应分析想要购买股票的公司,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调查公司情况。 二、上市公司属于什么企业 上市公司指的是公司的股票能够在证券所挂名并成功上市,可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通过发放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但有限责任公司不行,除非进行股份制改革。上市公司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在证券所交易,比如:股票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管局核准、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人民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