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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拍卖
释义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拍卖。非农承包人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流转方式承包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二、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
    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土地纠纷该如何解决
    土地纠纷处理解决方法如下:
    1、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因承包土地流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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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