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招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流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