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提前退休条件 |
释义 | 最新上海提前退休条件具体如下: 1、因病丧劳、特殊工种。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2、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当事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能够请求退休。处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相片(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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