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沿海防护林属于减灾工程吗? |
释义 | 属于。 沿海防护林简称“海防林“是指沿海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沿海防护林可以减轻海洋灾害,所以属于减灾工程。 沿海防护林应该是由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和其它防护林等5类防护林组成的防护林综合体。 一、火灾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1、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2、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3、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4、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中国减灾工程有哪些 1、防洪抗旱工程(长江三峡、淮河太湖治理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等) 2、防震抗震(加固震区中的铁路和公路、加固水库等工程都是) 3、滑坡泥石流及地裂缝防治工程(目前正在对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5处滑坡进行处理) 4、防沙治沙、森林火灾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种植人工林) 5、农牧林业病虫害防治工程(全国已经建立了县级以上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2400多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和采石;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三)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气象探测的行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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