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已经生育2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鉴定为残疾儿,鉴定为非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患有不孕不育,领养2个小孩后,恢复健康后能够再生育。再婚家庭,一方有2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再婚家庭,一方有1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共同生育1个孩子。再婚家庭,各自有1个孩子,婚后提供生育1个孩子。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