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现在的地位尴尬吗 |
释义 | 尴尬,检察院的地位一直较为尴尬,不是有言“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吗? 检察院至关重要的反贪、反渎职能划转出去后,不少人认为检察院的权力大幅缩水,其地位和作用直线下降。这样的认识不免有失偏颇。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还掌握着独一无二的检察权,如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执法司法机关和刑事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等等。此外,检察院还可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14种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九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