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 初步核实的任务着手分析评估如下: 1、从来源渠道上,研判线索可信度。从实践看,巡视巡察机构移交,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审计、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移送的线索,往往真实性较高,宜采用初步核实方式处置; 2、从举报动机上,判断线索可信度。举报动机的分析角度,可以辅助判断问题线索内容的真实性。一般来讲,出于社会正义感等原因而进行的知情人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较强。匿名举报的情况则相对比较复杂,对匿名举报,应注意分析举报动机,审慎辨别内容的真伪,不能以偏概全; 3、从反映内容上,研判线索可信度。实践中一般把握从问题线索所反映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人和事两个方面来分析研判,通过这两个方面来判断所反映的事实是否符合常理,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地方,反映的公职人员是否涉及多人或问题较多,是否有其他相关材料可以佐证等; 4、从政治生态上,研判线索可信度。对所反映的内容,还要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的地区、部门、所在单位总体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事实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