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听证会怎么说 |
释义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说明,积极配合。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检察院不起诉都要开听证会吗 可以开,但不是所有的不起诉案件都要开听证会。 对于下列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 (一)被害人不谅解、不同意从宽处理的; (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必要向社会释法介绍案件情况的; (三)当事人多次涉诉信访,引发的社会矛盾尚未化解的; (四)食品、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公开听证有利于宣扬法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 (五)具有一定典型性,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公开听证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醉驾案件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案件交到检察院,说明这是公诉案,后续就是检察院准备公诉材料,以备开庭使用。一般来说,醉酒驾驶案件明晰的,一审就可以判决。案件移送到法院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因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建议咨询检察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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