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项目全长245公里,投资估算470亿元。项目起自潍坊至青岛高速公路起点,向西经临朐南部、沂源东部、蒙阴西北部、平邑西北部,止于邹城南部,接规划济宁至邹城高速公路。全线采用四-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计划工期为36个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章丘至庆云高速公路、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高速公路、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等项目投资人招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