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遗嘱继承公证书如何写 遗嘱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遗嘱继承权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持(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日因病在XXX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XXX生前在我处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XXX的其他继承人对该公证遗嘱均无疑义。 三、被继承人XXX在遗嘱中将其与妻子XXX共有的座落在焦作市XXXXXXXXXXXXXXXXXXXX号的房产(房产证号:焦房权证X字XXXXXX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中自己拥有的份额遗留给XXX。 四、被继承人XXX在遗嘱中附有条件:申请人XXX在取得焦作市XXXXXXXXXXXXXXX属于他的房产份额后,XXX应对XX、XX各补偿人民币XXX;XXX已于XXXX年X月XXX日履行了上述条件,分别支付给XX、XX人民币XXX。 五、被继承人XXX没有依靠他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及未成年的抚养人。 六、现申请人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座落在焦作市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 经查,XX生前所立遗嘱真实、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XXX的遗嘱和XXX的申请,XXX死亡时遗留的座落在焦作市XXXXXXXXXXXXX的房产中属于被继承人XXX自己拥有的份额由XXX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二、 实行遗嘱继承的社会意义 实行遗嘱继承有其重大的社会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有利于实现对自然人财产权的全面保护,使自然人死后的财产归属得到落实和法律保障; (二)有利于实现自然人的自由意志,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实现其对财产归属的安排; (三)有利于家庭内部的团结和稳定,继承人可以以遗嘱为依据确定遗产分配方案,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 三、 关于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遗嘱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未必具有一致性。如前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二)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的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