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路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E60-200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 TG F30-200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D50-2004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高速公路红线规定出自哪个文件 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修订并重新颁布,该条改为第二十九条)。 由于当时《公路法》尚未制定出台,《公路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是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最早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 1998年1月1日我国《公路法》开始施行。《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国家法律首次对建筑控制区管理作出规定,同时也是“公路建筑控制区”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规范中。 在《公路法》颁布实施之前,一些省份在其制定的地方法律规范中也有作出相关内容的规定,但大多没有使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名称,例如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使用的是“高速公路预留用地”,1997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使用的是“高速公路控制建筑区”,1995年4月22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公路条例》使用的是“公路建筑控制线范围内”,1997年1月14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使用的是“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在公路管理行业,公路建筑控制区也被通俗地称为建筑“红线”。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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