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应当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什么; 然后,需要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最后,是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得出考核结果。 通过以上环节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 试用期 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也好转正也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都是享有解除权,但是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求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者符合劳动合同里面的约定,不然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往往就是 经济补偿金 的2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