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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之处是什么
释义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现状
    有限合伙人
    (LP)
    在中国市场中机构性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全国社保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引导基金、国际基金中*金等,个人及企业因为过于分散及并不成熟,而且很多企业是以企业家个人的名义,因此还不能称之为机构有限合伙人。但正因为成熟的机构性有限合伙人数量有限,各种人民币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通过向个人及企业募集资金。
    参与管理模式
    目前中国仍处于LP的初级阶段,LP仍在左右着GP的决策。大致来看,LP参与PE管理的模式有三种:一是LP方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占一定比例,委员会实行投票制;二是LP自己设立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来监督GP的投资,如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反对,投资可以被否决;第三种,LP和GP都派员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同参与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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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