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参保人员不慎遗失或损坏医保卡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参保人员在挂失、换卡期间需要就诊的,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复印1份《挂失申请书》,或到市医保中心开具挂失证明单,待领到新卡后可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其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
 (四)负责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预算、决算编制建议;
 (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八)提供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
 (九)负责办理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事项;
 医保卡怎么补办
 1、社区里的,则需要到居委会去进行丢失证明;
 2、农村办理的,就先到村季会,去进行办理一些证明开据;
 3、在开遗失证明的时候,要在其证明里写上自己的基本的信息,以及医保卡的序号,还有,就是户号或者是个人号码等;
 4、拿着盖好章的遗失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或者是当地的医保中心去申请补办;
 5、单位里统一发放的医保卡的话,要由单位来出居这样的手续,或者是由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补办;
 6、学校的办理的,要到学校里辅导员那里进行咨询后,到学校的申请处进行申请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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