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用地可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专业商店、旅馆酒店、酒店式公寓、写字楼、会展中心等建筑,具体应根据该地的规划要求确定。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商业用地包括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商务用地是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商服用地的范围: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歌舞厅、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等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等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