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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校门口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遭受人身损害 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 不承担责任 。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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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