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食堂餐费标准提高的通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食堂人员受食堂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在食堂领导的分工下进行工作,要坚决服从管理,不得无理顶撞领导。如无理顶撞,不接受任务一次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直至辞退。对领导安排的任务,无条件服从,动作要迅速。若有意拖延,工作懒散的,一次扣2分。若无故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扣10元。 二、按时上下班,接受考勤,不迟到、早退,凡迟到十分钟的一次扣2分。 三、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请假离岗,如因特殊情况,急需请假的,要经食堂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否则一次扣5分。 四、同志之间搞好团结,不得闹情绪、拉帮结派,在背后说人坏话,有意见向食堂领导提出。同时不得争吵,更不许打架,若发现一次,双方各扣10分,无理一方再扣10分,情节严重作辞退处理。 五、工作要认真,搞好承包区卫生,打扫清扫要彻底,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手注意穿戴整洁大方,注重仪表,操作要规范。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扣5分。 六、除食堂领导及厨师因工作需要品尝菜肴外,其余人员不得随便品尝,如发现一次扣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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