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公去世留下房产,离婚媳妇能否分羹? |
释义 | 由于你父亲死亡前没有确立遗嘱指定该房产归你所有,因而应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该房产。虽然该房产多年来未曾分割,由你、陈某及父亲使用,但不影响房屋的共有性质。鉴于你父亲是在你与陈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去世的,你继承此套房产的份额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故陈某分割房产的要求仅限于你对此房产的所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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