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回答:离婚起诉属于民事案件,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在我国优先适用被告住所管辖,具体来讲就是,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并且你们不在一个地方的话,那就需要在你爱人的居住地起诉离婚,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你的住所地起诉: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这个问题还是要视情况而定,包括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时间,经常居住地的位置,是否在国内居住,是否失踪或被监禁,等等,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相应的离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