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的处理方法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公职人员还款,如果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公职人员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