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既往病史,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一定影响。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导致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无法评估风险,那么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降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险人有权在合同解除或者解除前已履行的合同中,依法扣除已经给付的保险金、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收回支付的保险金等款项。” 3.《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瑕疵,而没有说明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降低赔偿金额。 |